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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部门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会计人,你还安全吗?

来源:
西昌巧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
西昌巧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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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部门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会计人,你还安全吗?

                       畅捷通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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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的大环境下,税务机关的稽查手段进一步提升,各种偷漏税违法案件越来越无所遁形。这半年,上海市税务部门已对外公布税收“黑名单”信息66件,联合34个部门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限制出境等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6月,由天津市税务部门参与建设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成功上线。上了税务系统“黑名单”的206户企业。

福建、云南、甘肃...也紧紧跟上...

那么,各位会计小主,除了要学好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要远离各类虚开发票、帮企业偷税漏税等行为,连个税扣缴系统已经是员工实名认证了,还想工资避税,出了事儿这个锅老板会背吗?警醒吧,各位!

下面,和小好一同看看,企业会上“黑名单”的情况有哪些?如何撤出“黑名单”?税局跟其他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犯罪形式多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如何稽查?会计人该如何自保?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按照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一旦登上“黑名单”将多方面受限,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土地供应方面都将被限制或禁止。

普通发票的领用也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这些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什么情况,会列入黑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自2016年6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案例一】

河北某医药公司2014年底被纳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后,营业额由2014年的2.7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2.1亿元,降幅达22%。2016年上半年营业额与以前同期相比,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势头。

因为接受虚开发票上了“黑名单”后,不仅一些新客户对公司信用产生了疑虑,取消了交易,一些老客户也不愿意再与公司继续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如今开始走下坡路了。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现在我是真正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于先生慨叹说。

温馨提示:在河北省工商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很容易地查询到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信息,纳税信用缺失正在使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流失客户,经营困难。

涉税企业“黑名单”在哪里公布?

这些违法信息将被归集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同时,这些“黑名单”信息还会通过税务总局的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被列入“黑名单”还能撤出吗

现在对于失信行为是部门联合惩戒的,一旦被发现,涉税主体的非正常经营等将会寸步难行,因此很多当事人还是希望撤出的。

根据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如果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

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除了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阻止出境

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6.向社会公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8.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温馨提示:会计人员也要注意了,一旦企业上了“黑名单”,你们也会受到牵连,造成失信。

为了防止入税收“黑名单”,下列5点需谨记:

1.尽量去正规企业就业,拒绝做假账、偷税漏税;

2.个人的证件不要随意外借;

3.认清做兼职会计的风险;

4.会计证书不要随便外挂,以免因小失大;

5.离职后,要及时办理财务人员信息变更。

10大提醒需记牢

【提醒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提醒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提醒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提醒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提醒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提醒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提醒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提醒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记住: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即便是公司经营不下去提前注销,也要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提醒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提醒10】记住,你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不要只干财务、还要干业务,把财务前移于业务,成为业财融合的会计。

上述说的都是基于个人的注意事项,那么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首先: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和陷阱,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规避;其次,需要财务类的辅助工具。有些税务风险不是自己能及时判断出来的...

比如说可以使用“好会计”,它能从发票环节就对风险做预警提示,并对税务监测做智能处理,防范税务风险于未然!税收新政调整细则,申报注意事项,财税账务处理,税务风险监控这些统统帮您搞定!

【发票稽核】

自动稽核对比: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的商品编码匹配,预警负库存。

商品购进及销售数量比对,异常预警,避免金税三期电子底账库通过发票来监控企业库存及销售商品匹配情况的预警,从而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负波动表】

图形展现各个季度预缴税负走势。某个季度税负过高,可以让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有时间查明原因,在汇算清缴前及时纠正。

【税务风险预警】

【开票收入与财报收入预警】

在金税三期的监控下,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会与财务报表收入、增值税开票收入进行比对,此项指标监控可预警跨税种收入数据不符,预防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风险。

“上下游”和“同一人在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被查!?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涉税违法犯罪的手段、形式和特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利用空壳企业进行暴力虚开活动日益猖獗,利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骗税更加隐蔽,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增多。

【例如】:在上海市税务部门与市公安部门的合作下,上海今年已破获了5起重大虚开犯罪团伙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104名,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数十亿元。

打掉了虚开团伙的嚣张气焰,提升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度。

依托税收大数据,进行数据分析

实际上,上海市税务部门能够破获骗税案件,依托就是税收大数据。

联合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协同攻坚,依托税收大数据,共同开展数据分析,利用工商登记、发票、人员身份、资金流水等信息综合研判,筛选出一批风险高、危害大的骗税和虚开犯罪团伙实施精准打击。

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一步丰富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的内涵和形式,实现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的有机衔接,不断提升联合打击的质效。

上海市税务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和初创企业引导遵从。通过分类应对、精准施策的方法来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对纳税信用级别较高、不是故意偷逃骗税的纳税人鼓励自纠

对一般性非故意涉税违法的纳税人体现罚当其责;

对故意偷逃骗抗税、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则重点查处。

【案例二】

某企业的办税员同时还兼任16户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办税员,16户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开业后领用了几百份万元发票,且购进货物发票显示多为手机整机,销项发票显示多为集成电路、摄像头、电芯、镜头、主板等手机零件,进销比对严重不匹配。

通过基层核查,发现该16户企业疑似同一虚开团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4.06亿元。

以上企业是如何被发现其违法行为的?

其实是利用“机器学习算法”(人工智能核心)发现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运用大数据思维和工具构建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探索用“机器学习”算法研判发票虚开潜在风险,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打击发票虚开行为。

新税务机构成立后,税收数据进一步集成,“机器学习”算法有望发挥更大的威力。

据介绍,广东省税务局运用“机器学习”算法,对省内114户疑点企业通过办税实名结果,进一步延伸分析“上下游”和“同一人在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发现有13组疑似团伙,涉嫌虚开发票企业98户,其中有21户已被采取严格限量供应发票、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暂停网上申报业务和纳税评估等措施;

当前骗税和虚开呈现以下新动向

一、利用空壳企业实施暴力虚开。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或借用他人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大量空壳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和代理记账会计机构办理涉税事项,虚拟进项进行暴力虚开,短期大量开票后走逃;

二、骗税风险行业扩展到多个领域。

多户企业财务人员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登记电话号码相同,被查!

【案例三】

2017年9月,安顺市西秀区税务部门对某建材销售公司约谈时发现,联系电话显示空号、核查登记生产场所无企业。省、市、区联合检查组调查发现,该公司登记生产经营地址及开户银行账号不存在、登记电话为空号,该公司注册虚假地址、虚假填列银行账号的事实昭然若揭。

检查组通过系统查询比对发现,另有19户企业财务人员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登记电话号码相同、8月申报情形与该公司一致;对“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申报核查,又发现14户企业同期申报手法与该公司一致;2018年4月,省税务部门稽查局再度检查出10户同类涉嫌虚开普票企业。至此,44户涉嫌对象全部浮现水面。

该案44户涉嫌企业均为2017年5至6月新办证户,法定代表人身份为福建、广东,虚开期间集中在2017年7至8月份,受票方多为外省企业;短期作案后迅速走逃。

鉴于被查对象已全部走逃,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组建警税专案小组联合查办。目前,此案件已成功告破,44户涉案企业在2017年7至8月份采取独立对外与相互交替虚开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367份,金额达2.73亿元,税额818万,受票方涉及贵州、重庆等8省市的85户企业。

信息来源

“实名制办税”是指国税机关利用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验证,验证通过后,纳税人只要刷一下身份证即可享受零障碍服务;之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无需再提供身份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样纳税人办税减少了等待时间,其身份证号码也成了企业和国税部门之间的‘信用密码’,有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防范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也可以有效避免他人盗用、冒用自身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国税局负责人表示。

为什么要买卖发票?

因为接受虚开发票上了“黑名单”后,不仅一些新客户对公司信用产生了疑虑,取消了交易,一些老客户也不愿意再与公司继续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如今开始走下坡路了。“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现在我是真正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于先生慨叹说。

【案例四】

北京某品牌拖布经销商,全年实际销售1000万元,进货500万元,获得该品牌拖布供应商报销广告费50万元的报销额度。要求提供广告费专用发票才能获得50万元,付款方式为拖布供应商直接打款到开出发票的广告公司。

关于上述案例的解析,不如我们直播课上讨论吧??

温馨提示:如果企业存在这些问题,不能及早得到有效解决,就会给企业留下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问题会越积越多,总有爆发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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