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拳出击,发布通知加强文娱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全面改为查账征收,限年底前自查自纠补税!第二波明星补税潮要来了!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通知》同时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较广泛。个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
目前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明星、网红,很容易适用最高45%税率。为了规避过高的个税,明星等通过设立工作室,多数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适用最高35%个税税率,这相比45%税率有明显降低。目前在征管上,有些地方对明星工作室多采用核定征收,按照毛收入给予一个很低的税率,实际税负很低。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按照应税利润10%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按照5%至35%个税超额税率计算,实际缴税大概在340多万元,因此实际个税税负只有3.4%左右。明星这么高的收入缴纳这点个税显然有失公平。Kavin 认为,查账征收,其实就是根据明星工作室实际收入和费用等情况来据实征税。相比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后企业税负肯定会明显提高,也更加公平。不少明星愿意成立工作室,正是可以将个人或家庭等消费都算到企业中,甚至虚开发票,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劳务报酬个税,除了固有的扣除,无法有前述操作空间。因此对查账征收的明星工作室也要严格监管,警惕虚开发票等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到,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另外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此前不少明星把空壳公司设在如霍尔果斯等避税地,从而变相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未来这方面监管会持续加强,遵从实质经营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避免明星设立的空壳公司享受不该获得的优惠政策。有专家表示,“今年底前肯定会有一波明星补税潮。这次查税是针对明星、网红主播2020年个税办理情况,由于去年个税汇算在5月底已经结束,明星等补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小地方”成为“大明星”避税聚集地
前段时间,娱乐圈不断爆雷,多位明星被封杀,数十位艺人注销影视公司或者个人工作室。Kavin最近发现,这些明星艺人在注销影视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的同时,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个别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给这些明星工作室避税带来便利,以致大量漏税现象产生。
影视行业“注销潮”近3年来发生过两次:一次是2018年6月至10月,在霍尔果斯、无锡等地出现了影视公司扎堆注销的情况;一次是今年4月以来,出现明星关联市场主体注销潮。“与其说是注销,不如说是搬迁。”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2018年后一大批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从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撤离,转移到其他地方。
而据天眼查统计,2021年4月以来,一些明星在扎堆注销工作室的同时,会改换名称和地址成立新的工作室。比如,今年8月6日,与一位演员相关的公司注销,8月10日,与其相关的另一公司注册。
一些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在给地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开口子,吸引一些明星到地方来注册工作室,实际上仅增加了开票收入税收数据,不带动地方就业,也不会拉动消费,只是做大了GDP。长此以往,不利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存在“放空”地方财力、“放大”涉税风险的可能。
此次《通知》有关“既要严格适用又要保障享受”的提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既不能对滥用税收优惠情形“无动于衷”,又不能对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矫枉过正”。《通知》还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此前一些明星偷逃税案例中,经纪公司和制片方都深度参与其中。施正文表示,上述要求正是有针对性加强明星、网红相关方的监管,只有加强这块监管,才能真正掌握明星收入等信息,将监管落到实处。有专家表示,文娱领域的行业特点是虽然以演艺人员为中心,但相关经营管理却是经纪公司、经纪人以及相关制作方来进行的,在税法上,个税收入的申报纳税通常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的,而扣缴义务人往往由经纪方、制作方来担任。所以此次《通知》强化相关方监管,这也是加强文娱领域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
今年4月,在相关部门表示要严查郑爽税务问题之际,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就曾引发关注。
明星扎堆注销相关企业并非娱乐圈首次。早在2018年的影视圈“税收地震”,曾让当时被称为“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在两个月内就有超100家公司注销。
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税款有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
艺人开公司无可厚非,只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粉丝们都会支持。倘若是为“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打掩护”,那么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众多明星注销工作室,很多人表示这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对于相关问题,央视热评表示,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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