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看:年度汇算清缴全攻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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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4月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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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又有哪些变化?一直坚持减税为民的国家税务总局又出了哪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月20日19:30-21:00,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研究院税务专家孟峰老师在畅学堂微信群跟大家做了主题分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精彩总结新鲜出炉啦~~~
以下是孟峰老师讲座精彩全纪录:
大家好,请看一下上面的截图,我们上一期,已经是两个星期之前了,介绍了所得税汇缴三步骤的第一步,也就是所得税汇缴,它是从会计利润出发的,我们上一期刚刚把在确认汇缴主表第一步,利润总额应该注意的事项介绍完了,而今天我们将开始进入第二步,也就是纳税调整了。
纳税调整的项目非常之多,所得税汇缴整个就是以纳税调整作为重点和难点的,但好在对于我们大多数企业而言,绝大多数的纳税调整项目和我们都没有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今年一个变动就是工资薪金这张纳税调整表,无论你有没有财税差异,只要有工资薪金的实际发生额,就是财务核算列支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调整纳税表,必须要填的,我们来看一下这张表。
而在做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填制工资薪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之前,有一个事儿必须搞清楚,哪些属于工资薪金,哪些又属于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我们有一个兼职会计,企业每个月给他付两千块钱,你说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独立提供一项劳务,算劳务报酬呢?其实工薪和劳务报酬的区分,无论理论还是实务上,都难以区分的难点问题,首先抛开它的区分,我们来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看一看,这样一项支出对于我们纳税人做工资薪金更合适,还是做劳务报酬更核算。
其实通过这一张对比图我们就会发现,先站在支付方,也就是付这两千块钱的企业角度而言,如果这两千块钱作为工资薪金的,起码工资薪金它的扣税凭证,或者是扣税的凭据,我们就直接以内部自制的单据作为扣除凭证就可以了,我们的工资标,但是一旦作为劳务报酬列支的,必须要取得外部的发票,服务业劳务费的发票,站在支付方企业而言,显然是希望通过工资薪金走的。
那再来看看,从接受这两千块钱的兼职会计而言,他取得这两千块钱的收入以后,会涉及哪些税,如果是与工资薪金来走的,那就涉及到一个税种,工薪的个人所得税,而不考虑他还可能从其他多数取得收入的情况,那这两千块钱没有达到3500个税的扣除标准,他连个税都不用交了,但是如果一旦作为劳务报酬的,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也要先交流转税,虽然马上到5月1号改增了,可是目前劳务费还是要交营业税的,营业税是5个点,虽然有一定的见面,按次500,按月和小微企业一样,它的减免额是三万的。
但除了要交流转税以外,个人取得劳务报酬,还要再交一个税种,就是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最低是20%,还有30%和40%的,当然有一定的减除额,减除额4000元以下的,报酬4000元以下的,每次可以减除800,4000以上的,可以是报酬总额减除20%,这样在我拿到两千块钱的兼职会计而言,我也希望是工资薪金,不像劳务报酬涉及两个税种,比较麻烦。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就发现,对于这两千块钱临时工的支出,无论企业还是站在临时工个人角度,我们都希望它能够通过工资薪金走,这个最大的好处,是我们自己做一个工资表就可以出现列支了,但是市场允许这样吗?首先来看下《个人所得税法》,它对于什么是工资薪金,什么是劳务报酬,是有分别描述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性劳务取得的所得,我们就要区分,到底属于任职受雇还是独立的从事各项劳务,一般我们判断这个人,和我们企业有没有任职受雇关系,主要依据的是什么呢?
这个大家都很清楚,我们一般还是依据这个人有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之类的。虽然个税是这样说的,但从目前的政策变革来说,你就会发现,判断这个人有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从而来判断他是不是我们的员工,其实这个说法已经过时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依据最新的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它把员工分三类人,第一类人是我们传统理解的,这个人和我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第二类人,它是这样定义的,这个人虽然没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可是我们企业对他有正式的任命,这也是我们的员工,给他的也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而且最最特别的是,最最政策宽松的是,除了这两类人以外,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还认为,如果存在第三类人,对于第三类人,企业既没有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对他进行正式任命,但是他所做的工作和前两类人,和签劳动合同的那部分员工以及和正式任命的员工,做的工作性质非常类似,那这类人,也是属于我们的员工,我们企业给他的支付也是属于工资薪金的,这样看来,其实依据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而言,我职工薪酬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这个三类人,全都属于职工薪酬了。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就发现,对于这两千块钱临时工的支出,无论企业还是站在临时工个人角度,我们都希望它能够通过工资薪金走,这个最大的好处,是我们自己做一个工资表就可以出现列支了,但是市场允许这样吗?首先来看下《个人所得税法》,它对于什么是工资薪金,什么是劳务报酬,是有分别描述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性劳务取得的所得,我们就要区分,到底属于任职受雇还是独立的从事各项劳务,一般我们判断这个人,和我们企业有没有任职受雇关系,主要依据的是什么呢?
这样看来,对于我们说的雇一个兼职会计,属于我们临时工,无论会计准则,还是总局的2010 15号公告,都可以作为临时工工资列支的,凭这一张工资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好!2012 15号公告中,提到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目前很多企业都会存在的这种情况,在今年的2015 34号公告,它对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到底该作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重新做了一个界定,它是这样说的,劳务派遣用工中,如果我们的支付是直接支付给对方劳务派遣公司的,那应该作为劳务费支出去列支,这个对方的劳务派遣公司是能够给你开出一张劳务费发票的,但是如果对于零星的一些支付,比如说劳务派遣用工到我们公司之后,我给他发了加班费,午餐补贴,过年过节福利等等,没有办法拿到劳务派遣工资给你开的劳务费发票,因为你是直接支付给这个员工的。那这一部分支出就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或者是福利费支出,在所得税之前,享受工资福利的政策,在所得税之前扣除。
到这我们来看一下,依据我们总局的2012第15号公告,还有2015年的第34号公告,对于临时工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先按职工薪酬福利费进行处理,当地税务机关,它可能对于临时工工资、季节工工资,有自己管理要求的,我们再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去做。
搞清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它的差异,下面我们来看真正能够进入工资薪金的那部分,就涉及到我们必须要填工资薪金这张纳税调整明细表了,这张明细表,我们首先看它的项目构成,它把工资薪金总共分成9个具体明细小项,分别让你进行披露和纳税调整的,这九个明细小项就是截图看到的,下面看调整的列分别希望你调整什么金额,我们看列的结果。
对于我们刚才看到的9个具体的工资新近的明细项目,每一个项目都需要我们首先披露账载金额,账载金额在这里如何取数呢?顾名思义就是我们财务核算账本上记的金额,而账本上记的金额,对于每一个明细的工薪项目的小项而言,都需要我们去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相应明细科目本期的哪个发生额呢?这里要取相关的代方发生额,也就是你的计提数,说到这又有一个问题了,我们计提的工资薪金,有一部分是直接挥金如当期利润,影响当期损益的,比如你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工资薪金。
占计提另外一部分的工资薪金,属于生产车间的工人工资的,我们会计入哪个科目呢?显然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薪金,会影响当期损益吗?不一定。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等产品完工的时候,我们转入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卖完了之后,才能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候才影响损益,我们一个困惑是,不影响损益的这部分工资薪金需要在这张表上显示吗?这里是需要的,它对于工资薪金的调整是不区分工资薪金计提的时候,到底是进入了当期损益,还是计入存活一类,一并在这里进行调整。
好,我们就明确了账载金额取的是计提数,应付职工薪酬本期的代方累计发生额,这就是所谓的计提数账载金额。
下面一个项目叫做税收规定的扣除率,这个大家都比较清楚,比如说福利费的支出是1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是15%,还有特殊的有8%的,还有软件开发企业,它的职工培训的费用,那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而公费经费是2%,还有下面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都分别是5%,这就是税法规定的扣除率。
下面一个指标叫税收金额,税收金额顾名思义,对每一个具体的工资的调整项目,按税法规定的要求,你能够在税前扣除的那个金额,叫税收金额,那这个我们必须每一个明细项目分别去讨论了,来看第一个明细项目,就是我们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支出有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呢?有没有说必须每个月没有个人工资在多少之内才能税前扣除呢?目前没有这个要求的,对于第一大类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它强调的是,本期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所谓发生的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放在员工手上的,注意它这个不是权责发生而是收付实现的,这个要注意提而未法的,企业计提但是由于缺钱未法到员工手上,那个员工薪金不可以扣除的。而合理的,这里我们主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对于应该代扣代缴个税的部分,你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没有行使代扣代缴权利,也不是不允许你扣除的。明确了第一个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的税收政策,我们做一个判断,如果当期计提的工薪是100万,实际发放的工资是80万,这个税收金额要填多少呢?显然只能填80万,因为它强调发生的才是税收金额。
下面我们看其他三项费用,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这个比较好理解,首先职工福利费它有一个扣除比例限额的,这个比例就是14%,这个税收金额,它是怎么算出来的呢?这个是三者取小比较出来的,第一者就是按照工资的税收金额,我们刚才确定的工资金额是80万,福利费的税收金额的第一重就是用这个80万为基数,乘以限额是14%的那个比例,算出来一个税收的限额,然后再和谁取小呢?和福利费的账载金额,也就是福利费当期计提的金额。第三重比较的金额是谁呢?是福利费本期的发生额,就是计提已经使用的福利费,三者取其小,作为福利费的税收金额。同样的道理对于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税收金额也是按照三者取其小来确定的,只不过其中的职工教育经费更复杂,因为它牵扯到当年调增的部分以后年度可以调减,这个税收金额的确定,工资会更为复杂,我们这里就不多说了。
到这我们账载金额、税收金额都已经知道该怎么确定了,纳税调整额,就是账载金额减去税收金额。
图片发送有点儿问题,我们直接讲了,前面我们已经分别介绍了对于工资薪金每一个纳税调整的明确项目,你如何确认它的账载金额如何确认它的税收金额,下面我们回到9个具体的账载金额,财务核算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或者是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核算对于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的分类,你会发现跟工资纳税申报表的9个项目,基本上分类标准是一致的,如果觉得哪一点难以判断,可能出现在员工的离职补偿上,对于离职补偿,我们纳税调整项目中,没有单独列示,这个填在哪呢?填在最后一行,第九其他中。这是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我们这个分类数据采集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和我们财务核算基本一致。
但是如果我们财务核算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大准则,依据的是最新的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你就会发现你财务核算对于职工薪酬的分类,和我们申报表,就完全找不到对应关系了。那准则第九号它对于职工薪酬的分类,首先是分为四大类,短期薪酬,离职后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最后我们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完全不是一套标准了,这个时候怎么处理呢?很简单,你把我们按照第九号职工薪酬准则的四大分类,重新去看它每一类的核算内容,然后把这些内容再按照申报表的九个项目,重新去进行一下分类。
如何理解呢?举个例子,比如第九号准则职工薪酬,它中所谈到的短期薪酬,包括哪些呢?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一串显然属于我们申报表第一项工资薪金支出,你把其中属于这一些填到工资薪金支出,而短期薪酬中所涉及到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在我们申报表中是不是对应也有三个明细的三项经费的支出,你填到对应的三项经费中,而短期薪酬中所包括的住房公积金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这属于基本社会保障缴款,填在社保缴款中。
提到社保缴款其中基本养老发现和失业保险,以及补充养老保险,都不是短期薪酬核算范围了,不是第九号短期薪酬核算范围,属于离职后福利,我们不管在九号准则中是属于短期还是离职后福利,我们以申报表的标准,在申报表分类中,属于离职后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还是基本社会保障缴款,补充养老保险在申报表当中,专门有一种养老保险,我们就填在第七项养老保险中,这一项就结束了,可能有点争议的,短期带薪缺勤,建议大家归在第一类里面。
而第九号准则中所涉及到的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同样一个分类标准,辞退福利显然属于离职补偿的,我们填在申报表的第九项其他中,而其他长期的职工福利,也是按照我们刚才的分类方法,找到它在申报表的明细项目,然后一一的填写就行了。
而执行大准则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的那部分核算内容,在我们申报表当中专门有个明细项目,属于第一类工资薪金支出,其中股权激励填在那就行了。执行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由于它是属于补充养老保险,所以在申报表当中,填在第十行,补充养老保险这,这样对于我们执行大准则,我们的处理方式是,把大准则对于工资薪酬的分类,你重新打散,看它的具体内容,是属于申报表中的哪一个明细的调整项目,重新归集之后,再进行填报和纳税调整,这是一个处理原则。
前面介绍了工资薪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9个具体的调整项目,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填报,下面来着重介绍一下,其中第一个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支出,应该说我们9个调整项目的总称都把它称为工资,我们可以给它一个名字,9个加起来叫大工资,而其中第一项目工资薪金支出,我们也给它起一个名字叫小工资,为什么严格区分大工资和小工资呢?因为通过申报表税收金额的讲解会发现,三项费用,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它的税收金额的确认,是以小工资,第一项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基数乘以相关比例确定的,如果第一项小工资确定错了,这样小工资核算范围的确认在税务机关眼里就非常的重要,它需要我们一定的要严格限制小工资的核算范围,属于福利费的,不能混入小工资,也就是不能混入第一项,工资薪金支出去进行填报,而这点恰巧是我们今年所得税政策有变化的地方。我们来看一下,对于你放在工资表上和工资一起发放的,比如交通补助和午餐补助,我们来判断一下,这两项到底是属于小工资,工资奖金津贴的范畴,还是属于应付福利费的范畴呢?
如果是在去年这两项属于福利费,不能作为小工资列支,但是今年政策发生变化,这个变化的文件就来源于2015第34号公告,我们念一下这个公告中重要的部分。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它这样说的,列入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制度,固定的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只要你符合我们国税2009第一条三号规定,这里首先要复习一下,2009第一条三号规定,其实说的含义是,如果企业是属于企业发放的,又合理的工资,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列入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固定与工薪一起发放的,又符合我们刚才说的那条规定的,它目前的政策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用不着做福利费支出了,言下之意,不用受14%的限额控制了。这显然是一项利好,那就增加了我们小工资核算范围,相应的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也就扩大了。
根据2015第34号公告这一点变化,现在我们发现对于小工资的核算,其实税法和我们财政部的文件是保持一致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财政部它有一个文件,专门描述你企业发给员工到底哪些属于工资,哪些属于福利,这个文号就是财计的2009第242号文,对于工资这样界定的,财政部对于工资,以下这样界定的,工资包括什么呢?一,工资、奖金、津贴;二,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而什么是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呢?这就是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这样看来对于小工资的核算范围,财政部的2009第242号文,和我们刚刚学习的总局2015第34号公告完全是一致的,那对于小工资核算的具体有哪些内容,和我们财务交互处理是否一致我们现在就不用担心了,你财务只要按照财政部的制度做,所得税也用不着做任何调整。
到这明确了,对于小工资财税是不存在差异了。那现在我们来关注一下福利费看财税是否还有差异,依据财政部的文件,2009第242号文,哪些属于福利性支出呢?它这样说,除了工资,除了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除了五险一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以外,其他所有的为员工负担或支付给员工的支出,都是属于福利性的支出,都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核算范围,这样看来财政部对于福利费,它的描述范围是非常宽泛的。